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体系、办学行为、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推动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公开遴选校外教学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点单位资格和条件
(一)常规校外教学点
依托其他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中职学校、优质技工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院校设立的校外教学点。
(二)内训教学点
依托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包括“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此类校外教学点仅面向该单位内部员工招生,不得面向社会招生。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满足固有资产控股比例超过50%。
二、申报及资格审查
(一)提交材料
符合设点单位资格和条件的,可于2023年1月2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须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请成为我院校外教学点。
1.教学点基本信息表(附件2)。
2. 2023年开设专业及招生计划表(附件3)。
根据2022年开设专业及学院的专业,结合市场需求,填报2023年开设专业及招生计划。
3.办学条件表(附件4)。
4.人员配备信息
(1)主讲教师信息表(附件5);
(2)辅导教师信息表(附件6);
(3)教辅人员信息表(附件7);
(4)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8)。
5.支撑材料
(1)可行性报告。
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办学规模的必要性、可行性、条件保障、风险防控等情况。
(2)设点单位法人证书。
(3)设点单位承诺书(附件9)。
(4)校外教学点管理方案。
设点单位内部管理目录及文本。
(5)校外教学点应急预案。
内容详实,操作性强,应包括各个风险点响应、处理举措,应明确相应职能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6)主管部门同意函
设点单位是省属院校的无须提供;设点单位是非省属院校的,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函;设点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内训机构的,应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同意函。
(二)考察
由我院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对拟申报的校外教学点的场地、师资以及办学情况进行调研考察及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并形成考察报告。
三、审批流程
我校将按论证、审议、公示、签订协议、备案的程序进行遴选,申请设站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实行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资格。
四、申报联系
我院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成为我校校外教学点,申报过程如有问题可联系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校外教学点申报QQ群,群号:481102687。
五、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邮箱: jxjy@gdcp.edu.cn
附件:
1.须提交材料的清单
2.基本信息表
3. 开设专业及招生计划表
4.办学条件表
5.主讲教师信息表
6.辅导教师信息表
7.教辅人员信息表
8.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信息表
9.设点单位承诺书
广交院教学点备案附件.rar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