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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督导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部门:
为加强校院两级督导,促进督导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请各二级教学部门依据《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本部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含听课表、检查授课计划、新教师培训等)及督导工作量分配方案。听课任务必须在本学期十六周之前完成,被评价的教师包括本部门有授课任务的教师(理论、实训)、外聘教师及归属在本部门的行政兼课教师。
请各部门于3月15日前将督导工作计划的纸质稿(加盖公章)交质量监控管理中心何淑梅老师(校友楼202室),同时通过ICA发送电子稿。
质量监控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7日